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在押送过程中犯人需要佩戴戒具,但是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除非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是可以不解除戒具,因此脚镣手铐的犯人不一定会判死刑。并且未经批准,是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的。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第十六条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