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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转移单怎么开
释义
    社保同一城市的不用转移,社保系统会自动累加。跨省养老金转移手续如下: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局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把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办转移手续即可。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一、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医保转移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转入,二是转出。对于医保的转移工作来说,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了解。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
    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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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