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药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立法工作应当在局长领导下,由政策法规司统一归口管理,各司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室按照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立法工作,包括立法项目申请、参与立法计划的编制、提出立法草案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起草送审稿和制定说明和准备相关的送审材料,发布稿的印制等。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协调立法工作,包括年度立法计划和中长期立法计划的编制、送审稿的审核,以及发布稿上报备案等。 【法律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立法工作是指: (一)编制本局年度立法计划和中长期立法计划; (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委托或者授权,起草、上报药品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局职责,起草、审议和发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规章; (四)提出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建议; (五)修订、废止规章; (六)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 (七)其它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