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出具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特困家庭证明》、《困难家庭证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作为依据并根据困难等级标准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