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挂失需要的手续如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签署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报纸刊登遗失声明进行公示,到房管局申请补证。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