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吗 |
释义 | 承揽合同不属于无名合同。承揽合同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在法律上赋予其一定的名称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一、民法典规定如何定性加工承揽合同 《民法典》对加工承揽合同的定性是承揽人以加工某件物品为标的,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二、承揽合同履行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有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有,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义务。 三、采矿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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