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解散清算有以下程序: 一、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二、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 三、 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 四、 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五、 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及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六、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照顺序承担有关费用和债务 七、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八、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第三条 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