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脾脏挫伤属于几级伤残 |
释义 | 脾脏破裂,根据是修补术,还是部份切除,或者全切除,可以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一、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全部内容 2017年1月1日之后不再存在单独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评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新标准与旧标准有一些变化,例如原来4根肋骨折就可以评定10级伤残,现在需要6根肋骨折才可以评定10级伤残;原来牙齿脱落八颗是10级伤残,现在7颗牙齿缺失就可以评定10级伤残,有提高的也有降低的,有原来可以评残的也有不再能评定上伤残的,例如胫腓骨骨折、股骨干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的,原来都可以评定10级伤残,按照新标准如果不涉及关节功能丧失的,基本评不上伤残。 一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意识丧失; 4、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其他器官难以代偿;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床上或者椅子上的活动; 5、社会交往基本丧失。 三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大部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5、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四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严重缺损或者畸形,有重度功能障碍; /2、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者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严重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5、社会交往困难。 五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重)功能障碍;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5、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六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3、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活动能力降低; 5、社会交往贫乏或者狭窄。 七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明显畸形,有中度(偏轻)功能障碍;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4、各种活动中度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5、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明显影响; 2、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4、各种活动轻度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 5、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较明显影响; 2、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4、工作与学习能力下降; 5、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残疾的划分依据: 1、组织器官部分缺损或者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并造成一定影响; 2、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3、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4、工作与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5、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二、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一、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工伤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哪些?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shy;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shy;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五百七十二条: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脾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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