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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释义
    产假一般是产前十五天开始休。
    总体的假期不会延长也不会缩短,产前透支过多休假天数,产后相应的休息时间会缩减。
    产假包括: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费用支付: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作为女性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当其受到侵犯时,女性职工可通过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提出申诉。女性职工当产假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提请仲裁。女性合法产假受到侵犯时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广大女性,该途径维权有时间上的规定,需要自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向法院起诉。对于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结果和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产假工资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放。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3、产假,领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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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