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护士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2、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3、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4、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5、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身份证明; (3)健康检查证明;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6、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