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委换届,是指省、市、县、乡四级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两委”换届是指村级“两委”换届,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具体时间各省市不同。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