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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适应简易程序的案件
释义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
    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
    一、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借款纠纷一般多久可以判定?
    借款纠纷一般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内结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民事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是: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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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