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初次认证审核方案应包括两阶段的初次审核、认证决定之后的第一年与第二年的监督审核和第 三年在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 监督审核应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应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一般为12个月。 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再认证后的监督审核从再认证决定日期算起,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法律依据: 《国家标准管理体系认证组织须知》 第二条 审核方案 初次认证审核方案应包括两阶段的初次审核、认证决定之后的第一年与第二年的监督审核和第 三年在认证到期前9进行的再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应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应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一般为12个月。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再认证后的监督审核从再认证决定日期算起,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一般为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为调查投诉、对变更做出回应,或对被暂停的获证组织进行追踪,中心将在提前较短时间通知获证组织并进行现场审核。获证组织的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报起30日中心将对获证组织开展非例行监督审核。 获证后,如客户的管理体系出现(但不限于)与下列方面有关的变更,请及时通知中心,中心 将根据以下变更情况调整审核方案: (a)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 (b) 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 (c) 地址和场所; (d) 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 (e)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