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代理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间接代理特点 第一,间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这是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最重要的区别,受托人虽然接受委托,但不将其代理身份告知第三人。对第三人来说,他直接与受托人打交道,而与委托人没有任何关系。间接代理的这个特征,使得第三人在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视受托人为合同当事人,受托人也将自己置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而不是代理人。在这里,委托关系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内部关系。 第二,严格区分两层法律关系,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行为的后果不是直接归于、而是间接归于委托人。 所谓间接,是指先由受托人自己对第三人承担一切后果,再由受托人将这些后果转移于委托人。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行为的后果最终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次,后果的归属不像代理那样直接归于委托人,而是经由受托人移转给委托人。 第三,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委托人不能直接对第三人主张权利,同样,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权利。 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 第一,在代理行为中的名义不同。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后再移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与第三人间并不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适用范围不同。直接代理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行为)、或虽法律未作规定但其性质不宜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行为)及依约定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它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代理;而间接代理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代理,一般仅在买卖等交易中产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外贸代理、委托贷款、证券及期货买卖等才允许间接代理。 第三,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直接代理因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行为与第三人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则被代理人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而间接代理,被代理人是通过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发生的法律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不产生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被代理人不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其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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