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公积金 可以向首套房和第二套发放贷款,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两次, 公积金提取 一直使用,没有次数限制 。 公积金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证明或本市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至少半年正常连续缴存本市 住房公积金 ; 4)至少首付房款三成以上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 债务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