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是: ①资产出售; 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改变性质等; ③企业清算; ④外商投资企业; ⑤根据法律规定,国有需要资产评估的其他范围。 【法律依据】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