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复议的。此外,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还可以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要求复议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以及确认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请求。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出发点,也是行政复议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 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