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号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组成的。 身份证号是根据如下规则组成的: 1、第一、二位,表示省份的代码; 2、第三、四位,所在城市的代码; 3、第五、六位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 4、第七至十四位表示,出生年、月、日; 5、第十五、十六位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码; 6、第十七位表示,性别,奇数表示男性,偶数表示女性; 7、第十八位,表示校检码。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6、领取居民身份证。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证件内容包括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两部分:视读信息是指印制在证件表面的证件名称,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证件使用的截止日期和签发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