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下班时,在工作地点崴伤脚的,能够视为在工作范围内,从事收尾性工作遭到意外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上班途中的受伤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工作时间因为工作而受伤的情况下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