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登记可以由代理人代办,但需要当事人明确同意,并完成结婚形式要件,否则婚姻无效。若有人冒名顶替,严重违反程序,违背当事人意愿,被冒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结婚证。 法律分析 对于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由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婚姻行为不得代理,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系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这是婚姻成立的本质特征。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 2. 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结婚,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我们认为,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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