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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源分类有几种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分为:(1)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2)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准确判别两类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可能导致伤害和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来源。注:危险源包括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缺陷。不安全状态是使事件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物质条件和环境条件。不安全行为是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原则,使事件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是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方面的缺陷。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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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