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期间并不计提折旧,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应该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 (1)改造期间不提折旧。 (2)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根据上面相关文件规定,不提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