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支付不起医疗费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都无能力垫付医药费的,主要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由对方高其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 2、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情况,则交警部门通知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 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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