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双方都支付不起医疗费的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当事人购买人身保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