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特定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只对特定的疾病(如心肌梗死、脑中风等)进行赔付,而对于其他疾病(包括癌症等重症疾病)则不予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承保特定疾病保险的,应当明确标明所保特定疾病的名称、诊断标准、赔偿金额、免赔额、赔偿方式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中约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或者约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该约定无效。” 3.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癌症属于疾病的范畴,不是单独的意外事故,特定疾病保险不承保癌症赔付。” 因此,特定疾病保险一般不包含癌症等重症疾病。买家在购买特定疾病保险时,应认真审阅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避免因误解而发生保险纠纷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