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保的重疾险是否包括喉癌早期治疗,应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如果合同中明确包括早期喉癌治疗,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涵盖该疾病,保险公司则没有法律义务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和保险金给付等事项。 2.《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是法律上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不得规定或者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保险责任的事项,不得规定或者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依法承担的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是否包括早期喉癌治疗应该是关键因素。如果保险合同中有具体规定,则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