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源管理股的职责: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总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制定全系统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建 立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研究开展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方法和技术手 段; 3、负责拟订年度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全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负责开展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编制分析报表; 6、负责撰写重点税源专题分析报告,开展微观税收指标分析,发布行业税负预警标准; 7、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重点税源调查工作,制定税源调查方案,确定数据采集和填报方法,汇 总分析数据,起草税源调查情况报告、总结; 8、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B岗 税收综合分析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 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