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西部大开发政策如下:一、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三、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五、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六、实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七、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八、扩大外商投资领域。九、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十、放宽利用外资有关条件。十一、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法律依据: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第二条 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建设国债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坚持贷款原则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争取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不留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费减免等方面积极配合。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西部开发全局的重大工程,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公路国道主干线、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