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批文化经营项目的程序 |
释义 | 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程序 (一)向区文化站提出卡拉OK厅、音像制品零售及出租、图书报刊零售及出租、游艺等项目审批程序: 1、经营者向文化站提出申请; 2、经区文化站初步审核后,由分管文化的办主任、区领导审核; 3、通过镇(区)级审核后,到市文化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区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二)向市文化局提出歌舞厅、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营业性播放、电子游戏机室及综合性游艺等项目审批程序: 1、经营者向区文化站提出申请; 2、经区文化站初审核,然后由分管文化的办主任、区领导审核,到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3、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市文化局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