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建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一建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已经确定下来了; 2、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的审批手续; 3、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是满足了施工需要的; 4、建筑工程在城市规划之内的,也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 5、已经落实了建设资金;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不能不按期开工: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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