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务员招考时,对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的政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村(社区)党总支、派出所、计生等部门一同协助完成。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及考生直系亲属的思想情况、违法违纪情况、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等,政审具体包含的详细内容及政审证明格式党总支、派出所、计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很清楚的,若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报考单位所出具的《关于某某某考生的政审函调证明》上的单位联系方式沟通后再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