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承租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承租人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承租人哪些理由可以拒付租金 承租人可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有: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二、租房提前退房需要交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有下列情况的,承租人就不用支付违约金: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不定期租赁。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房子突然不租了会怎样 租房中途不租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无法继续租赁的,可以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如果租赁合同里有押金的约定,那么就要根据合同来进行办理,违约责任有合同规定一方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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