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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程序中止的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具体的仲裁程序如下: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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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