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纯因一方患有乙肝的,另一方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当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告知对方。若一方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若患病方事先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另一方不能再以对方患病为由申请撤销婚姻。且实践中一般不会将乙肝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 当事人虽然不能撤销婚姻,但仍然拥有离婚自由。若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若不能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并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