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需根据其具体执行的情况,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即会将其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库中删除: 1、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明确约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之后的; 3、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进行裁定终结执行的。 一般情况下,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有确定的义务、或者完成了在相关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法院就会对此判定失信的被执行人将从名单库中删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