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其提示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对于遗传疾病的保险理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被保险人患有遗传疾病。 2.家族史证明: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为家族遗传性疾病,并提供符合保险条款的证明文件。 3.遗传学检测报告: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为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基因突变等相关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患病证明、病历资料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向其提示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 《保险合同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