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审判刑后不会马上交付监狱执行,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再交付监狱执行。 因为,一审宣判后,判决还未生效。这时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检察机关有抗诉的权利。如果在上诉、抗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应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交付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