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的一个职能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二)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港口、水路运输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和上报港口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三)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