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犯罪主体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其主体范围比前罪更宽泛。 (二)犯罪客体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 (三)主观方面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种故意既包括对于实施行为的故意,也包括对造成结果的故意。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是故意的,但是对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不明知的。 (四)客观方面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造成公共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观方面则是除以上行为外,还包括了行为人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中有涉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