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如果是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对一审的刑事判决不服,可以用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去提起抗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