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肾衰竭属于严重疾病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重疾险都排除了曾经患有该疾病的人群。具体的购买限制需要参考保险产品的条款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后保险金不予支付的情形,并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说明。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本保险对于以下情况,不承担保险责任:(1)已知或应当知道的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的人;(2)医生在投保时已诊断出的但未列明在本合同中的重大疾病。 3.《健康保险条款》第七条:本保险不承担以下情况的医疗费用:(1)因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的疾病或者症状。 综上所述,购买重疾险是否能够覆盖曾经患有肾衰竭,需要参考具体的保险产品条款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投保人在购买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