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宅基地上原有房屋没有产权证,后被儿子翻建,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是双方共有还是归儿子所有? |
释义 | 您好,关于老人宅基地上房屋无产权证,翻建后归属的问题,首先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该房产在合法翻建时属于推到(拆除)重建,那么原先的房屋产权已经消灭。拆除房屋是属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行为,可以导致物权发生变动。因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房屋一经拆除,标的物归于灭失,物权也随之消灭。 若翻建时,只是儿子出资,那么这个房屋一般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是儿子与老人一同出资,那么该房屋属于老人与儿子共同共有。如果该房屋并非推倒重建,那么对于儿子出资部分的认定,就比较重要了。如果双方有借贷的合意,那么该房屋属于老人的财产,对于儿子的出资可以认定为借款。如果无借贷合意,那么在翻建后属于共同共有。 建造房屋属于取得权利的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房屋之所以可以取得物权,主要是基于如下几个理由:第一,建房人对于房屋建造进行了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 如果过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状态下,儿子与儿媳发生矛盾需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由于该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状态,需要先进行分家析产,再进行分割。如果直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因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法院一般会告知当事人需要另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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