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2、隐蔽资料。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较多)。6、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表和各个检验批)。7、相关管理文件(变更、修改通知、定位放线记录等等)。不过主要是前面几项,原材料控制资料及施工过程控制资料是最主要的质保资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