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选课走班:2017级“1+3”创新实验班率先完成了选课走班。保定一中完全尊重同学们的个性化选择,确保了每一位同学的第一志愿,实现了同学们一人一课表,并实现了教师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二、分层教学:2017级“1+3” 创新实验班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采取目标分层、内容分层、评价分层等教学方式,设计不同教案,目的是使得每个同学都能高效地获取知识,实现因“层”而教。 三、学科竞赛:根据学生的成绩,把尖子生分成培优小组,注重强化学生特长学科的专业指导。“1+3”创新实验班将学科竞赛指导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开设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奥赛辅导,聘请有竞赛经验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