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
释义 | 转包与分包具有如下区别: 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转包在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仅主体发生了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转包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予以禁止。 一、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有何区别 转包和分包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首先,转包和分包最大的不同是转包是非法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其次,转包合同是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分包合同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合同。再次,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最后,转包建设施工合同是非法的,直接无效。但违法分包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违法分包的合同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和分包什么是虚假分包 虚假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虚假的劳务分包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虚假的劳务分包合同存在欺诈、欺骗的行为,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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