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是政府帮助失业人员的政策。 首先是失业登记,其次是审核,再其次是申领失业保险金,最后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到原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带领自己的身份证和失业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申领失业金,当申领通过后就可以准备申领,注意申领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或者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亦或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才有申领资格,否则不予办理。 当事人如果要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去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之后则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失业登记证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审核通过的就可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中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