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
释义 | 禁止结婚的严重遗传疾病不包括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夫妻一方患有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能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对于婚前患病的婚姻,没有严重危害性,缺少的要件可能随着婚姻的持续而达到合法婚姻的要求。因此,对于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不宜一概而论地按无效婚姻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下述疾病: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结节性硬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不全、马凡氏综合征、血友病、成年型多囊肾、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杂合子、白化病、先天性聋哑、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无虹膜、显性遗传型视网膜色素变性及双侧小眼球、智力低下、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先天性心脏病、原发性癫痫、高原地区的动脉导管未闭、各种染色体病及染色体畸变,以及其他罕见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由此可见,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中并没有包括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夫妻一方患有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能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 婚前患病婚姻一定无效吗 对于“重婚的”和“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属于严重违反结婚要件的违法婚,应属于自始无效婚。对于“疾病婚”,没有严重的危害性,而欠缺的要件,随着婚姻的持续有可能达到合法婚姻的要件。结婚时未治愈的疾病,结婚后治愈了,如一概而论地将已经“合法”的婚姻还主张无效,我认为这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不宜一刀切地按无效婚姻处理。 拓展延伸 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如何维护婚姻关系? 当夫妻中的一方患上乙肝时,维护婚姻关系变得更加重要。首先,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和理解,共同面对困难。了解乙肝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以避免感染的风险。同时,定期进行医学检查,遵循医生的建议和治疗方案,以控制病情并减少传播风险。 此外,夫妻应该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使用安全的避孕方法等。在性生活中,采取安全措施,如使用安全套,以减少传播乙肝的可能性。同时,夫妻应该共同关心和支持患病一方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鼓励他们积极面对治疗和康复。 此外,寻求专业的医疗支持和心理辅导也是至关重要的。与医生和专业人士合作,了解乙肝的最新治疗方法和维护健康的建议。同时,夫妻可以参加支持小组或寻求心理辅导,以共同面对挑战并获得情感支持。 总之,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终结。通过加强沟通、理解和支持,遵循医疗建议和预防措施,夫妻可以共同应对这一挑战,维护健康的婚姻关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严重遗传性疾病和指定传染病是医学上不宜生育和影响结婚的疾病。然而,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并没有被列为禁止结婚的疾病。因此,夫妻中一方患有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应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对于患病婚姻,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宜一刀切地按无效婚姻处理。夫妻中一方患乙肝时,双方应加强沟通、理解和支持,遵循医疗建议和预防措施,共同应对挑战,维护健康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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