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
释义 | 上市公司是经过政府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它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需要批准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吸收资金,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竞争力。国际经验表明,大部分知名企业都是上市公司。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 二、上市公司的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结语 上市公司是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具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特点。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成为发展重要战略的企业。根据国际经验,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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