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由此可见,解散公司法人不同意也根本就不受任何的影响的,因为解散公司的这件事情是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有股东表决决定的,在公司的资金周转已经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如果说还有人不同意解散公司,除非当事人能够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让公司的经营起死回生,况且法人代表某些时候就是挂个虚名而已,对内部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决策权力。 一、股东解散子公司流程 子公司解散公司与普通的股东解散公司的流程是一样的。都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司解散:1、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2、在清算组成立之后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3、有关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向有关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司登记注销后,发布公司已解散的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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