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营业厅、展览厅: 营业厅、展览厅 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设置在二层或首层,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只能布置在首层。营业厅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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